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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青发〔2021〕19号关于做好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学社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毕业班团支部:

为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根据团中央要求,我校决定在“智慧团建”系统上集中开展2021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团支部毕业时间标记工作

按照学生毕业年份标记好团支部团员毕业时间,如果团员身份中有延迟毕业团员或者教师身份的情况,需要单独进行标记。若已标记则略过。(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

上述工作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二)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以录取学校团组织为责任主体,团员本人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在此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团总支。

(三)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并将该团员列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四)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五)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以上转接工作,请务必在7月31日前完成。(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按“未就业”转往学生团员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等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

(二)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线上组织关系转接。

(三)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已全部完成转接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四)转往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央金融、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委(简称为“系统团委”),选择转入时,要根据实际组织架构,选择所在组织体系,不能根据组织所在地选择具体省份。例如太原铁路局,应选择“全国铁道团委”,不能选择“团山西省委”

转往北京、广东、福建三省时,选择转接原因后,需要详细填写名称、地址、组织等信息。

(五)“智慧团建”系统转接的常见问题。(详见附件2)

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倩(老师)0851-88308468

校团委组织部:谢利余 1858648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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