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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青发〔2021〕17号 关于在全校遴选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团干部培养途径,增强学校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现、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团省委、教育厅《贵州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我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遴选条件

(一)我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

(二)综合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热爱团的工作,有一定的履行职责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团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学生兼职副书记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其余职务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二、兼职学生干部职务、职数

(一)校团委副书记2名,兼职时间1年;

(二)校团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兼职时间1年;

(三)校团委组织部副部长1名,兼职时间1年;

(四)校团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兼职时间1年。

三、兼职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校团委制定兼职学生干部遴选工作方案;

(二)兼职学生干部遴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校团委组织对于推荐人选进行面试考核;

(四)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兼职学生干部日常管理及考核

(一)兼职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兼职学生干部参加校团委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与校团委工作人员同等的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兼职学生干部根据兼职岗位职责参与校团委工作,除上课时间外,工作日须到校团委坐班;

(三)兼职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等情况;

(四)任职期满考核,由校团委出具考核,发放证书。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好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遴选工作。参加遴选的兼职学生干部须填写《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报名表》,自愿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6日,报名表交各学院团委(总支)办公室,由各学院团委(总支)负责人审核报名表,上报各学院党组织审批后,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文档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本方案仅适用于此次遴选工作,兼职学生干部任职期满,相关职务同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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