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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青发〔2021〕7号 关于在我校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开展2021年“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

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团委: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我校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引领医院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根据《贵州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经研究,决定在我校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启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1.申报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负责人(包括号长、副号长)中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报集体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遵守本行业、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能够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附院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申报集体已建立团组织或在创建期间建立团组织,要按全团基层建设工作要求,规范基础团务工作、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

6.能够完成医院和校团委安排部署的有关任务。

7.创建集体及成员近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舆论负面报告情况。

二、创建流程

1.推荐申报(412日—26日)。创建集体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创建集体要认真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附件2)和创建计划一式二份,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含两张以上的活动照片),向校团委申请创建。

2.审查公示(4月27日—5月10日)。校团委对创建集体进行资格审核,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单位,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创建过程(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各创建集体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创建目标、对照创建标准、创新创建载体,开展创建工作。附院团委定期组织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4.考核命名(次年4月)。参照《贵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附件3),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评比考核。考核完成后,按照分数排序确定候选集体。

5.总结表彰(次年5月)。校团委对拟认定集体创建过程进行综合评定后发文命名,从创建集体中择优进行表彰,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青年文明号先进事迹,并根据各级“青年文明号”中择优报备争创集体。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我校加强团组织生命力建设,服务青年成长的有效措施。附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创建标准,指导创建集体,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创出特色、取得实效。

2.提高水平,精心组织实施。附院团委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注重实效,狠抓创建过程,提高创建水平,保证创建工作的稳步实施。

3.加强创新,广泛发动宣传。附院团委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工作手段,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拓展“青年文明号”对外展示服务的阵地,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到创建中来,真正体现“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促进附院青年成长成才,树一流服务形象,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有效途径。附院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请于4月26日前,将《贵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校团委。

联 系 人:张文倩

联系电话:0851-88308468

邮箱地址:gyzyxyx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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