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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青发〔2020〕33号 关于开展“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08 浏览次数:


共青团贵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医青发〔2020〕33号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

贯彻落实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2020年)》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校团委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10—12月

   二、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班级团支部。

   三、标准

各学院团委应根据班级团支部实际工作情况,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合理评定具体分值(满分100分),开展评星定级。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基层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班级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将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2)于11月13日前上交给学院团委(团总支)留档保存。若学院团委(团总支)的复核结果为“不予定级”则该团支部被列为重点整顿团支部,需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自评表。

   (二)学院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团总支)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测评工作,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学院团委(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2)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五、机制

(一) 分级负责。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统筹安排本学院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书记述职测评内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对标定级”工作评定中5星级支部数量不超过本学院参与“对标定级”支部总数的20%,重点整顿支部数量不少于本学院参与“对标定级”支部总数的20%。

(三)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在参评校级团内集体荣誉时优先考虑;5星级团支部方可具备参评省级及以上团内集体荣誉的资格。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需在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附件3、4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tuanweizuzhibu163@163.com。

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

张文倩(老师):0851-88308468

周瀚晨(学生):19108509629

贵州中医药大学团委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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