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医青发〔2021]30号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经校学生会研究,报学校党委、省学联同意,拟于11月13日召开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第三届学代会的胜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3日,会期一天
地点:贵州中医药大学花溪校区大礼堂
二、代表名额、产生方法及条件
(一)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院学代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代会筹备组备案。
本届学代会代表名额为200名,占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09%,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30%。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学生代表条件
1.具有选举权的学生群体中的优秀成员;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各项政策方针;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党团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学生群体,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
5.坚持原则,以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权利;
推选学生代表参加学代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推选单位在工作中,应切实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程序,坚持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真正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代表。
三、关于学代会的相关要求
(一)按要求完成院级学代会
各学院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完成院学代会,并选举产生出席校学代会的代表。
(二)开展提案工作
根据《关于征集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要求,在院学生代表大会时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汇总立案的提案,并将提案报送校学生会。
(三)校学生会委员会及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产生办法
1.根据学生会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实际情况,本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拟设24名,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名单覆盖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委员人数为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
2.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学生会拟设主席团5名,由学生代表大会按照20%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采取轮执主席制度,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四)完成院级主席团及出席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
按照要求,完成学院主席团的选举,并根据本通知分配名额,完成出席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各学院现任学生会主席及校学生会骨干原则上推荐为各学院正式代表,占各学院代表名额;
2.各学院学生代表注意兼顾性别、年龄、民族等,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校级学生组织、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3.学生会委员、常任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4.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督促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宣读本通知,落实参会要求;
5.每个阶段各代表团代表应提前20分钟入场,按要求前往签到处签到;
6.如出现参会学生代表已离校情况,请及时上报大会筹委会(校学生会);
7.请北校班级统计好参会乘车人数(来回),以便安排车辆接送;
请各学院对代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将《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情况报告及名单》(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校学生会,电子版发送到2510047690@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学代表人选),联系人:杨水婷,联系电话:18385504083。
贵州中医药大学团委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