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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动物决定重在落实

发布者:庄泽林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次数: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要求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虽然有报道及研究提出新冠肺炎患者可能没有华南海鲜市场的停留史,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科学性。

国际环境条约和诸多国家立法中运用的风险防范原则,早就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安全的不确定性作了全面解答。这一原则要义在于,当科学知识对某一环境问题认识未达成一致时,如果存在对人类及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威胁可能性,不能以科学不确定性为由延迟或拒绝采取防范措施。特别是在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消失、转基因生物技术等领域,在采取预防行动之前不用等待科学上的确定性,以防止环境灾害进一步扩大。如果借此拒绝采取预防性措施,等到出现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往往为时已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等许多国际环境条约中多次引用该原则。就新冠肺炎疫情而言,经过病毒病原和流行病学研究,证明新冠病毒来源与野生动物交易存在关联,蝙蝠是最有可能的天然宿主,穿山甲是可能的中间宿主之一。有研究表明,大量人类未知的病毒寄存在野生动物身上,现代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来源于野生动物,而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范围,捕猎、交易及食用野生动物成为传播疫病的重要隐患。这些研究成果虽尚未形成最终科学定论,但足以成为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决策的依据和支撑。科学认识不断深化,对传染病诱发与食用野生动物关系的流行病学溯源研究进一步深化,将更有利于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

因此,仅从风险防范角度来看,人大相关决定就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这些决定以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为支撑,秉持“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积极应对不确定性的各种风险,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果断作出立法决策,采取预防性措施,消除确定性的风险、控制可能性的风险,预防更大灾难的发生,展现了当机立断的魄力、事不避难的担当和着眼长远的谋虑。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落细落实人大决定,共同维护和建设“万物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要严格执法,推进决定的全面实施。人大决定是史上最严的野生动物保护决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吸取历史教训,认真执行人大决定,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以霹雳手段开展雷霆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反本决定的行为。同时,抓紧制定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建立健全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让老百姓明白野生动物禁止食用与非食用性利用、畜禽合法食用的边界。

要坚守底线和原则,推进后续的高质量立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威胁公共卫生安全,更关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立法涉及不同利益的抉择与定夺,无论利益群体博弈多么剧烈,必须坚守禁食野生动物的底线,坚决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坚定构筑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屏障。立法蕴含追求文明进步的价值导向,必须摒弃“野味滋补”的落后饮食观、消费观,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生活方式,依靠法治力量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立法是规律的理性表达,提供抑制口腹之欲、敬畏自然的行为准则,必须把全面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生态文明理念,有效转化到高质量立法中。

要增强全体人民内心认同,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野生动物保护,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我们要弘扬法治精神,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自觉从需求侧切断交易售卖途径,从内心深处真诚信仰法律,弘扬生态文明正能量,从自身做起,推进移风易俗,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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